近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法律文书公布。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就第49501408号“君品坛”商标做出驳回复审决定。习酒公司诉称,诉争商标“君品坛”与引证商标“君品谈”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且诉争商标系原告“君品习酒”下同系列产品,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经异议不予注册,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权利障碍,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由其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我要加盟(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379 宣传人民健康生活和健康产业的权威媒体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