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了解到,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13大类213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涉及两款酒类产品。分别是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玉泉方瓶白酒和黑龙江伊春市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春人家原浆酒。
公告显示,大庆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东升名酒商行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玉泉方瓶白酒(精品二星)(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6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伊春市伊春区鑫东方饮品营销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伊春市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春人家原浆酒(国瓷口杯)(生产日期2011年11月18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了上述两家酒企。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给政府部门相关答复。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样品不合格原因为流通环节未按要求储运造成。截至发稿前,黑龙江伊春市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无任何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6月,注册资本为406万,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月17日);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生产配制酒。2005年,玉泉方瓶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名优特产品,2008年,玉泉酒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黑龙江伊春市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为300万,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瓶、散装蒸馏酒;粮食收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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