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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酱酒生产中添加食用酒精

发布时间:2023-05-03
来源:创业致富招商网

遵义市场监管局:禁止在酱酒生产中添加食用酒精

近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全市白酒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披露为进一步规范白酒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全市白酒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禁止未取得许可(备案)生产白酒;禁止伪造、变造、冒用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白酒。

二、严禁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生产白酒;禁止在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

三、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在白酒生产经营中,禁止伪造、冒用或者变造他人厂名、厂址、商标、包装;禁止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等标志。

四、严禁虚假宣传。在白酒广告中,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禁止虚假标注年份老酒、洞藏老酒,或者伪造生产日期等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不正当竞争。在白酒生产经营中,禁止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实施损害竞争对手行为;禁止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使人误解的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严禁其他违法行为。禁止在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生产销售“三无”白酒产品;禁止在媒体平台发布含有淫秽、色情、低俗恶俗等内容的白酒营销视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白酒生产者、经营者有违反本通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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