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权限等6方面提出28条措施。“据初步估算,上述激励措施落地后,我市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到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之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偏刚性等问题,《若干措施》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不再被经费问题束缚手脚,用更多的精力去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
一方面做“加法”,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扩大经费使用权限,可用于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等。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等情况,取消结余资金2年未使用收回的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条件建设等直接支出。
一方面做“减法”,精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它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科学开展预算评审(估),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缩短项目评审时间,避免评审的“非标化”随意性。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避免多头重复验收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方面,《若干措施》还明确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措施,主要包括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