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今后参加现场临时报名的岛内团体一日游行程,旅游业者若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在游览车上兜售或临时安排当地名产店家上车贩售商品,恐挨罚3万(新台币,下同)到30万元,若持续不改正,最重可罚50万元,且按次处罚。
台当局行政主管机构消保处今(29日)表示,已审议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提报的“简易型一日游岛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待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后,即可上路施行。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考量疫情逐渐趋缓,岛内旅游有大暴发之势,此为首度针对岛内一日游定型化契约制定出的规范,所谓的岛内一日游,指的是业者于旅游当日在火车站、捷运站出口等固定地点,供消费者现场临时报名参团的团体一日旅游。
他指出,过去消费者参加岛内一日游行程,常发生旅游业者在游览车上兜售商品,或到定点后突然有当地业者上车贩售土特产,让消费者有被强迫推销的感觉,基于安全及选择权考量,依规定,若未经消费者要求或同意,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
陈星宏说,过往消费者参加一日游行程,常衍生购物的消费争议,以后若消费者在业者安排的特定场所购买的物品,有货价与质量不相当或瑕疵者,可在受领后1个月内,请求业者协助处理,业者有义务要负责。
此外,陈星宏说,旅游业者到某定点都有集合时间,假设没清点人数就开车离开,丢包消费者,视可归责事由轻重程度不同,消费者可向业者请求赔偿各该差额一定倍数的违约金,如有难于达预期目的情形者,并得终止契约。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参加简易型一日游团体旅游前,应选择依法登记且领有旅行业执照的合法业者,并查询当日天气信息概况、评估自身能力,挑选适合自己参加的行程,衡量是否自行投保旅游平安保险,同时详细审阅契约内容,留意集合出发时间,避免发生未及时随团出发的情况。
陈星宏说,旅游业者所提供的契约内容应符合规定,如果契约内容与规定不合,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开罚3万到30万元不等,再不改正,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