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许昌某职业学院7名年轻学生(未成年人)在宿舍喝酒,第二天,其中一名学生小亮昏迷不醒,随后被医院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小亮的父母将学校、学校超市和与小亮一起饮酒的6名学生告到法院。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各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亮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共计80多万元)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规定,超市承担5%(6.7万多元)的责任;共同饮酒的6名同学承担15%(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抽样调查发现:三城市中学生曾饮酒率为53.3%
2018年6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调研文章,在成都、广州和哈尔滨三个城市各随机选择4所初中、2所普通高中和4所职业学校,对未成年人饮酒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三城市中学生曾饮酒率为53.3%,过去一年饮酒率为33.6%,现饮酒率为17.2%,酗酒率为8.2%,醉酒率为7.3%。13岁之前开始饮酒的占曾经饮酒中学生的63.5%。
过去一年饮酒的中学生中,饮酒频率每月大于1次的比例为26.6%。过去30天饮酒的中学生,饮酒量在1份以上的占70%。男生的饮酒风险高于女生,职业学校学生的饮酒风险高于普通高中生和初中生。
调查还发现,父母的行为中,母亲的饮酒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作用大于父亲。朋友饮酒行为的影响作用大于父母的行为。中学生饮啤酒的比例最高,其次为葡萄酒。中学生的获酒途径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商店、便利店、超市。职业学校学生主要从商店、便利店、超市买酒,而初中生除了从商店、便利店、超市买酒,家人、亲戚也是其获酒的主要途径。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饮酒不但是一个健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早在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开始实施,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本案的判决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其中也有明文规定。然而,许多家长把未成年人饮酒仅看成是个人嗜好,未能尽到教育之责,也没从法律高度进行制止。而许多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也和国家有关规定背道而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对未成年人饮酒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内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直接将饮酒列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并明确规定了父母、学校、公安机关和基层社区应采取的干预措施。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饮酒行为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除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外,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相关社会和行业组织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由中国酒业协会主办、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22“全国理性饮酒宣传周”将以“关爱成长、非成勿饮”为主题,于10月21日-28日在全国开展活动。今年宣传周并将采用全新的形式和创意,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向未成年人饮酒说不,期待大家的关注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