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时报》记者就信用债是否应当退出银行间市场的问题采访了人民银行有关专家。、
该专家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支持政府和企业发债融资、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期有观点认为信用债应当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这种观点并没有充分考虑债券市场的特点和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环境。
一是发展哪个债券市场,关键不在物理场所,而应该看交易主体。信用债投资的专业性较强,需要投资者充分了解宏观经济走势、市场供求以及发行人信用资质等多方面信息,个人投资者参与难度大、风险高。特别是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逐步增多,更需要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信用债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际上是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市场,信用债在其中发行交易,符合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而交易所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与信用债市场的发展要求匹配性较弱,不宜作为信用债主体市场。
二是银行是信用债的重要投资者。我国的银行购买和持有信用债是历史形成的,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资金优势和在企业信用风险定价方面的专业优势,使得优质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发债融资,并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分散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明晰银行间市场作为机构投资者市场、交易所市场作为个人投资者市场的功能定位,提高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节流动性和利率的有效性。而且,信用债市场本身就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容易出现波动,如果要求信用债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将直接导致银行对信用债的认购需求锐减甚至消失,使得信用债发行陷入停滞,利率出现大幅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发债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等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会直接打乱信用债市场的发展进程。
三是解决债券市场问题的关键是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和市场纪律约束。近期频频发生信用债违约事件,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同时市场对恶意违规违约问题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惩处机制。这个问题与信用债放在哪个市场发行交易并无关系。交易所债券市场在最近几年出现的信用违约事件也不在少数,说明这是信用债市场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共性问题。下一步,关键是要完善信用债市场的监管机制,提高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加强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健全对逃废债行为的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纪律约束,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信用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总的看,我国债券市场格局是过去数十年发展形成的,有我国的特点,总体发展情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的问题,需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当前宜针对问题加强共识加快改革,实现促进市场发展的初衷,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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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信用债应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直指下一个风险集中爆发点
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举办的“深圳先行示范区首届金融峰会”上发表讲话,他直指债券市场的问题很多;他认为信用债应全部退出。他表示,要加快促进解决债券市场的问题,不然会是下一个风险集中的爆发点。
楼继伟认为
1.去杠杆治理乱象的方向不能动摇。目前,我国控制疫情和恢复经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成为全球唯一的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非常时期的财政货币政策正在考虑有序退出。我再强调是考虑有序退出,不能说立即就退,而是必须逐步退。这样宏观杠杆率可以稳住并逐步下降。
2.混业经营不是方向,要向分业转型。与分业经营相比,直观上看,混业经营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但也容易蕴藏和传递风险,导致金融风险问题愈演愈烈,对国民经济带来较大系统性风险。同时混业经营要真正控制住风险传染,要求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转为精细的网格化管控,它们的说法多了,什么功能性的等等,反正是精细的网格化管控。进行更为严格的合规监管,不仅难度较大,甚至需要深入到金融业经营的内部,大幅度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综合考虑混业经营规范运营后,从金融机构微观角度看并不一定节约经营成本;从治理乱象和采取的措施看,是在削弱混业,要进一步向分业转型;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金融业分业经营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3.相对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是短板。
今年以来,债券违规违约的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大型国企违约事件更是影响相关地区国企和政府的公信力,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简单讲几个主要的方面:
首先,市场分割,发行和监管不统一,发行的审查有证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多头管理,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早已不是银行间融通资金的定位,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债券,包括中期票据。
其次,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分割,同债不同价,同一种债务、同一种债券不同价,这种风格状态会导致为争取市场份额而放松标准。去年7月份,央行和证监会决定同意两个基础设施间互联互通合作,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建议尽快落地,不能再隔绝了。
还有,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多为银行大量持有,银行既承销又持有,市场流通性差,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商业银行受损,会触发系统性风险的。
4.债券市场的问题很多,解决的基础条件是:发行标准、交易流通、监管机制的统一,按照证券法,市场应是交易所市场,监管机构应当是证监会,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当全部退出,利率债(我指的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可在两个市场同时交易,结算要打通,既方便银行间抵押融资,又促成两个市场同债同价。基础性的问题解决之后,债券市场改革的内容还很多,要目标和问题导向,加快推进,不然会是下一个风险集中的爆发点。
5.要防止数据金融平台大而不能倒。有的专家已经指出,这些数据金融平台的资本加杠杆,他的供贷的份额小,以至于风险留存不足,To C和To B的比例不当,数据所有权问题等等,这些我都不做评论,如果有需要解决的话,可以定出规范。
6.如果单一数据金融平台占有的市场份额过大,它扒出来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它的风险评估模型出现偏差,会导致大量的信贷坏账,例如某平台短短几年已同数十家银行合作,形成数万亿贷款。
7.可以限制与单一平台合作的银行数量,比如说不得超过十家或十五家,同时按同样的条件,让多家平台做类似业务,形成竞争,蚂蚁金服可以做、京东白条也可以做,大家同样的监管。这样有比较、也便于监管,并在效率和风险之间做出平衡。
8.服务的平台如果服务上百家银行,他的效率最高,但是风险最大,我们不得不在效率和风险之间做出平衡,防止赢者通吃、大而不能倒,留下系统性风险隐患。正如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会议所要求的,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9.对某数据金融平台的约谈和暂停上市,实际上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于事前、事中,这是核心点。如果系统性风险已经爆发,政府不得不去救,那么纳税人恐会损失。
10.系统性风险处理要以纳税人利益为上。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但显然没有做到防范于事前、事中。 要以纳税人利益为上,选择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尽量追回贪污、挪用(坏账损失很可能是洗钱)并追责,把纳税人当期损失减为最小,被转企业应当留有国家股权,可为可转优先股,以便在经营好转时变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