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代代传技艺,户户编斗笠”,“家家嫁姑娘,马尾斗笠配嫁妆”。“送金送银不稀奇,必配斗笠好回归”(指新娘穿金戴银到新郎家办婚宴回娘家后,如果娘家没配有马尾斗笠,新媳妇没脸回归丈夫家)。使编制马尾斗笠的高超技艺得以代代相传。明、清时期,马尾斗笠的生产与销售开始由格种向外扩展,遍布米薅、里仁、湾水等地。产品远销旁海、万潮、炉山、大风洞、龙场、舟溪、挂丁等地。清咸同年间,由于苗民反清起义失败,清政府派军队镇压苗民,不少传承人被杀害,马尾斗笠生产几乎遗失。
历史渊源
苗族马尾斗笠,是苗族先民由箬叶、棕片铺就而逐渐创新,以马尾铺就的独特精品斗笠;斗笠的顶尖也由最早的竹篾转为铜丝包绾的极品斗笠。元末明初从江西入黔的吴氏苗族,在米薅、格种定居后,不但继承了先辈编制箬叶斗笠的工艺,而且结合当地地理特征和民族生活所需,遵循祖先“编制马尾斗笠戴,天神地神保平安;传承祖先的遗志,发家发户更发财”口头遗训。在编制箬叶传统斗笠的基础上,利用当地盛产的水竹和马尾编制马尾斗笠,质地优良、美观和实用,受到苗族广大群众的青睐。
马尾斗笠编织生产到明、清时期得到长足发展。格种、火星、米薅、小翁凼,几乎“寨寨有能工巧匠、户户有编织能手”,生产颇具规模,极大地推动了周围苗胞学编和使用马尾斗笠的热情。尤其是苗族姑娘出嫁或划龙船,马尾斗笠是必不可少的嫁妆品和必备之物,“花衣花裙显手艺,金子银饰显富贵,天神地神保平安,马尾斗笠赛宝玉”!“划龙舟、赛龙船,没有马尾斗笠不上船”。上千年来,苗族人民把马尾斗笠当着神圣的无价之宝看待。
湾水苗族马尾斗笠生产可追溯到唐朝,凯里市湾水镇吴氏对马尾斗笠编制的传承关系至少可追溯到元末明初,仅火星寨吴氏勾包传承下来的继承人至今已有13代,主要是:(第一代)→吴勾包→吴二包→吴沙二→吴往沙→吴高往→吴勇高→吴亮勇→吴鲁亮→吴师鲁→吴言师→吴包言→吴腊包→(第十三代)吴成腊。
新中国成立后,格种等地逐步恢复生产。很多各村寨办起编织业,家家户户编制纸斗笠。马尾斗笠销售已由当地走向黄平、施秉、镇远、台江、雷山、麻江、丹寨等州内外乃至全国各地。“文革”期间,由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和“破四旧”,几乎没人再生产。80年代后,格种、火星、米薅、小翁凼等寨各家各户又开始生产,产品远销全州乃至省外及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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